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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救助金實施要點


一、    旨: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的學生,使其學習順利。


二、實施期程:自98學年度下學期起經過校務會議修正通過後開始實施。


三、經費來源:校友、家長、教師、社會善心人士之捐款。


四、經費專戶: 大屯國小教育儲蓄戶


五、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補助標準


1.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補助三仟元整,其中倘若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五千元。


2.非上述家庭的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或參與學校活動之特殊個案學生進行補助。


3.捐款已指定用途者,依其指定用途支用,補助符合需求的對象。


4.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以補助。


5.依實際情況經由教育儲蓄專戶救助金管理小組審議核發補助金額。


(二)補助類別


1.急難救助金


2.清寒學習補助金


3.校外教學、畢業旅行、畢業紀念冊


4.特殊狀況


六、經費動支程序


    (一)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的申請書(如附件1),經學校教育儲蓄專戶救助金管理小組審核後,撥款補助。


    (二)家長發現某個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可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應,由個案教師提出補助的申請書。


    (三)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核前,須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如附件2


七、教育儲蓄專戶小組組織成員


     校長、教師代表、教務主任、訓輔主任、總務主任、該生的級任導師。


八、捐款者之褒獎


(一)捐款者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表揚之。


(二)捐資給獎標準如下:


1.捐資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新台幣五百萬元者,頒給獎狀。


          2.捐資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新台幣一千萬元者,頒給銀質榮譽章或銀質獎牌。


          3.捐資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頒給金質榮譽章、金質獎牌或匾額。


九、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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